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校园网计算机管理条例

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vivyan2018/06/21 03:43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法规规定,为规范校园网络管理,促进校园网络建设,增强校园网络为教学、科研服务能力,学校对校园网络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条例。

一、校园网络实行统一管理、分层负责制度。校级信息资源与硬件资源由信息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;院系、部门级资源则由院系、部门负责。

二、 信息中心负责苏州高博校园网主页的规划、建设和维护工作,并依照国家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,对校园网内具有公开性、共享性的网络信息服务活动 (如建立网站、开设BBS等)进行审核备案。负责学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维护,并总体规划、开发运行在校园网上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。

三、 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光缆铺设,主、辅节点设备及网络服务器、工作站等硬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,保证校园网络的畅通以及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。在建筑物管线设计过程中,基建部门应征求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对光缆铺设的意见,图纸设计方案须经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认定;在拆迁、维修校内建筑物以及修 缮道路时,应通知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参与,以保护光缆的安全。

四、校园内任何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网络设施,对损坏网络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,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五、各院系、部门应指定网络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,规划建设与维护本单位网页,做好网络信息的上报及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,并积极为广大师生提供服务。

六、各单位要严格审查上网信息,对所提供信息负责,严禁涉密信息与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上网。有可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的单位,网上发布内容须经单位领导核准,交信息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。

七、任何工作人员和用户不得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,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。

八、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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