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对实训中心人员的管理,正确评价其表现、业绩和贡献,充分发挥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。实行人员考核制度,考核结果作为聘任、职称晋升、津贴发放、奖励等评定的依据。
对长期从事实训教学的教师及实训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和职务评聘,应主要以工作态度、实训理论、实训技能、实训水平、教研成果和工作成绩等为基本依据,对改革实训后节约药品并降低费用,或在实训内容、实训方法等方面有明显改进者,可通过院学术委员会鉴定后报教务处参加教研成果的评比。具体考核方法如下:
1、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。
① “德”主要包括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、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团结协作、廉洁奉公。
② “能”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理论水平、专业技术工作的熟悉程度、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、技术管理能力。
③ “勤”包括工作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出勤率。
④ “绩”包括工作业绩、实训教学效果、实训车间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成绩和贡献。
2、考核重点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实训教学的效果及工作业绩为主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,与自评和实训中心考评相结合。
3、为了掌握实训指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,要求实训指导人员填写“工作日志”和“考勤表”。
4、实训中心对实训指导人员的考评结果反馈给个人,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以考核促贡献。
5、考核不合格者,降低奖金、津贴,经教育仍不改正,调离岗位。